180MW/360MWh!南网储能就近期发布的构网型储能系统框架采购做澄清和变更-中国储能网
2024 07/27 12:34:50
来源:南网储能

180MW/360MWh!南网储能就近期发布的构网型储能系统框架采购做澄清和变更

字体: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中国储能网讯:7月25日,南网储能科技公司就近期发布的构网型储能系统框架采购做了澄清和变更,对多项质疑提问做了回应。而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来看,当前,储能招标方要求与储能业内一般产品技术路线和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其中电池储能系统标包采购内容包括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PCS以及储能升压变压器等,招标最高限价26640万元,相当于单价0.74元/Wh。而根据很多拟参与投标人反馈的技术问题来看,尽管不包括EMS,但这个价格其实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仍然是比较低的。

1、储能系统

 问题

  构网型电池储能系统(云南)框架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路线方案要求提到,储能系统拓扑方式,可选用组串式和高压级联式。

  组串式:多个电池模块串联成簇并分别单独接入1个小功率模块DC/AC,多个DC/AC交流侧并联接入升压变压器。

  高压级联:多个电池模块串联成簇后接入DC/AC模块,多个DC/AC模块交流侧级联;三组结构星形连接成,输出35kV高压无变压器接入35kV电网,系统效率略高。

  卖方应选用该两种拓扑结构之一进行供货,卖方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若投标人选用采用集中式变流器拓扑结构,必须在电气和软件控制方面同时具备防环流的技术措施。

  与此同时,电池成组要求提出:电池组的成组方式及其连接拓扑应与功率变换系统的拓扑结构相匹配。为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且具备防环流措施,不允许产生电池簇间环流,不允许电池簇、电池模块、电池单体并联。

  提问:变流器在电气和软件控制方面同时具备防环流的技术措施,是否接受低压集中并联式拓扑方案,电池舱内电池簇并联后汇流输出至升压变流一体机。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4.3.3卖方应选用该两种拓扑结构之一进行供货,卖方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若投标人选用采用集中式变流器拓扑结构,必须在电气和软件控制方面同时具备防环流的技术措施。

  5.3.1 (1)要求拓扑结构具备防环流措施,不允许产生电池簇间环流。

  提问:实际使用集中式方案肯定会产生环流,但可以抑制到基本可以忽略,请明确是否可以按此集中式执行。

  回复: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不允许产生电池簇间环流

 问题

  附件1:构网型电池储能系统(云南)框架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书:五 设备部分→5.2.1 电池单体技术性能要求 描述:

  (32)为保证单簇电池一致性,电池单体需按电池簇配组供货,按不少于400只电池单体串联成簇计算,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① 配组单体初始放电容量极差 ≤5Ah

  ② 所有电池单体出货SOC应相同,SOC值为30%~50%或经买方同意的其他值;

  ③ 配组电压极差 ≤5mV

  ④ 配组交流内阻 ≤0.25mΩ

  ⑤ 配组交流内阻极差 ≤0.05mΩ

  提问:技术规范要求按不小于400只电池单体串联成簇计算,若采用高压级联方案,400只电池单体串联成簇,单簇电压过高,级联PCS无法选型,高压级联方案不适用,我司高压级联方案为312只电池单体成簇,招标人是否接受。

  回复:一致性控制要求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电池簇成簇设计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问题

  1、综合考虑新国标和抽检问题,该项目并网在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后,厂家提供的储能系统执行新 国标《GB/T 36276-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要求一:储能系统规模为 180MW/360MWh,均采用集装箱或户外柜布置方案,储能系统直流侧配置总放电量须不低于 360MWh;

  要求二:在表 8.4 储能系统试验项目中,要求额定能量(全充全放测试 1 次);

  新国标《GB/T 36276-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中,额定能量等术语要求按照 DL/T2528 规定,采用全寿命周期末期的能量值,会因各厂家 EOL、循环次数、衰减、工况等因素定义的不同导 致电池超配比例不同。若按照第 1 年年末满足并网验收要求配置,并根据后续考核计划确定增补方案,初始电池相对于标称超配约 10%~15%;

  若按照 80%EOL、一充一放,全生命周期最多按 1 次增补,寿命 10 年考虑,初始电池相对于标称超配约 30%~40%。

  若按照直流侧配置总放电量须不低于 360MWh,无法满足新国标定义下,全生命周期内,额定能量的要求,请招标方明确本次招标容量配置是否按照 GB/T 36276-2018 直流侧配置总放电量须不低于 360MWh 配置?

  如果按照 GB/T 36276-2023 容量配置,请明确是按照第 1 年末满足并网验收配置容量还是按照全寿命周期配置容量,并明确按照新国标执行的 EOL、充放电次数及寿命年限。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按照初装容量。

  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表12.1 储能系统参数表中要求:“第十年末以前可放电能量承诺值≥80%”。

  提问:按招标文件中电芯的短名单要求结合目前行业情况,此项指标均难满足,可放电能量承诺值能否根据电芯厂家实际情况填写承诺?

  答复:请参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5.1.3 运行效率中要求:“储能系统单次充放电测试效率不低于88%(PCS交流侧,含该储能系统单元辅助用电功耗,单次循环测试)。”

  提问:GB/T 36276-2023中要求在常规环境下电芯的能量效率为93%,按此指标目前行业内在考虑辅助用电情况下均难达到≥88%的单次充放电测试效率,此处要求能否修改为“不含辅助用电”或“储能系统单次充放电测试效率不低于86%(PCS交流侧,含该储能系统单元辅助用电功耗,单次循环测试)。”?

  答复:请参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2、电池及BMS

 问题

  附件1:构网型电池储能系统(云南)框架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书:五设备部分→5.2.1 电池单体技术性能要求 描述:1)电池类型选用磷酸铁锂电池,设计额定充放电功率P2(额定充电和放电小时率均为2),标称电压为3.2V,电池单体循环次数不小于6000次(额定充放电功率,25℃,100%DOD,能量保持率不低于80%),必须为全新A品电池,不可使用梯次电池。电池单体库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

  提问:由于本项目为框采项目,项目规模较大,电池单体从生产到整舱发货可能会超过1个月,故建议招标人是否可改为库存时间不超过3个月,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可行?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附件1:构网型电池储能系统(云南)框架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书:十二 储能核心设备技术参数表→表12.1 储能系统参数表 描述:

  提问:被动均衡技术因其成熟度高、应用广泛且能有效解决环流问题,确保电池一致性,是一种可靠的均衡方式。相较之下,主动均衡成本较高、故障率偏高且效率有所下降。鉴于此,买方是否可以接受被动均衡的方式?

 回复:BMS均衡方式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且需详细阐述自行设计方案较招标要求的差异。

  问题

  “5.2.4 电池预制舱技术性能要求十二 储能核心设备技术参数表

  -16、交流内阻(mΩ)≤0.25、-17、直流内阻≤0.5(mΩ)、24、尺寸(长X宽X高)(mm)长:174±2mm;宽:71±2mm;高:206±2mm”。68、均衡功能:主动均衡

  请问:交流内阻(mΩ)≤0.25、-17、直流内阻≤0.5(mΩ)因各厂家电芯设计不同,产品采用更大容量设计,以上数据是否可根据百分比进行修改?因各家厂商电芯尺寸不同,是否接受长度更长,宽度更窄,高度更低的电芯尺寸?BMS被动均衡同样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可以接受均衡功能为被动均衡?

  回复:交流内阻、直流内阻要求不可修改,电池单体尺寸以及BMS均衡方式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且需详细阐述自行设计方案较招标要求的差异。

  问题

  “5.2.5 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性能要求:电池单体电压采集比例为1:1,电池单体温度采集比例为1:1,采集到每个电池单体的电压和温度信息,统一上送至全站监控系统,要求上送周期为1s,要求现地记录周期为 1s。”。

  请问:现有产品电池单体温度采集点可覆盖整个电池簇,单体温度采集比例是否可按照新国标要求?采集到每个电池单体的电压和温度信息,统一上送至全站监控系统,上送周期为根据EMS要求变化,是否能够根据实际EMS要求对上送周期进行确认修改?

  回复:不可以。上送周期需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并可根据EMS要求进行修改

  问题

  5.2.4 电池预制舱技术性能要求十二 储能核心设备技术参数表

  -16、交流内阻(mΩ)≤0.25、-17、直流内阻≤0.5(mΩ)、24、尺寸(长X宽X高)(mm)长:174±2mm;宽:71±2mm;高:206±2mm”。68、均衡功能:主动均衡

  请问:交流内阻(mΩ)≤0.25、-17、直流内阻≤0.5(mΩ)因各厂家电芯设计不同,产品采用更大容量设计,以上数据是否可根据百分比进行修改?因各家厂商电芯尺寸不同,是否接受长度更长,宽度更窄,高度更低的电芯尺寸?BMS被动均衡同样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可以接受均衡功能为被动均衡?

  回复:交流内阻、直流内阻要求不可修改,电池单体尺寸以及BMS均衡方式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且需详细阐述自行设计方案较招标要求的差异。

  问题

  5.4.5通信与信号的历史数据采集和存储要求:

  PCS应具备信息存储功能,能够连续存储PCS三个月的运行数据和故障记录等,其中故障、报警、异常事件等信息的准确度精确到秒”。

  请问:目前行业内集中式pcs同样无法满足以上存储要求,组串式pcs更无法满足上述储存功能,是否接受其他时间存储功能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要求执行。

3、PCS

  问题

  基本功能要求章节中要求:PCS本体应具有支流分断开关、交流分断开关。

  请回复:本项目倾向于组串式的PCS,组串式PCS一般本体不配置交直流开关。是否可以在PCS外配置交直流开关?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问题

  储能系统总体要求章节中:3倍 10s 过载能力等应以全站设备为整体进行实现。

  请回复:是否需要考虑有功功率的3倍10S过载,即直流侧的配置也需考虑3倍10S过载的要求?

  回复:需要考虑

  问题

  5.1.1储能系统满足1.1倍额定功率过载运行≥10min,1.2倍额定功率过载运行≥1min。电池系统、PCS、升压变压器等储能设备及输配变电设备设施需均满足以上过载要求。

  5.5 储能场站短时过流能力不小于3倍10秒,单变流器短时过载能力不小于1.5倍10秒;同时要求整个储能系统的全部载流元器件均需要参数校核设计以满足3倍10s过载要求,包括交直流开关、接触器、储能箱变、连接铜排等。

  请回复:前后要求不一致,请明确PCS过载能力是否按1.5倍10s执行,场站短时过载能力也按1.5倍10s执行。

 回复:过载能力均按不小于3倍10秒执行。

  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5.3.2 基本功能要求中要求:“(32)待机功耗:PCS 的待机功耗不大于 50W。”。

  提问:根据国标GB/T34120-2017要求,PCS待机损耗为不超过额定功率的0.5%,空载损耗为不超过额定功率的0.8%。对于大功率PCS来说“PCS 的待机功耗不大于 50W”无法做到,此项指标能否按国标执行?

  答复:请参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变流器要求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等;

  请回复:目前市场上大型储能系统项目,变流器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等均已上传至EMS系统后台统一处理并显示,变流器无需再单独配置显示屏。因此,请问是否接受无屏设计的变流器?

  回复:请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5.4.12升压、变流舱体中,要求满足三层防护:底漆采用富锌漆,中间漆为环氧漆,外面漆为丙烯酸漆,底架采用沥青漆。变流器舱外壳应采用不小于 2mm 厚冷轧钢板两层,内部填充不小于 50mm 厚 A 级防火阻燃岩棉。”

  请问:目前行业主流变流器舱外壳为采用不小于 2mm 厚冷轧钢板单层。是否可以接受?

 回复:若为变流器舱布置,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4、安全

  问题

  技术规范书在升压、变流舱体要求:

  升压、变流舱的设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可选择将储能逆变器设备与电池集成在同一舱体、单独设计升压舱;也可将储能逆变器与升压变压器集成在同一舱体。不论采取何种技术方案, 容纳储能变流器设备、低压配电柜、升压变压器、就地通信柜等设备的舱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该舱拥有完整的配电系统、温度控制系统、隔热系统、阻燃系统、降噪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动环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逃生系统、应急系统、消防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

  变流器舱除设备门,巡检门外还应配置逃生门。变流器舱内过道宽度应不小于 800mm。

  提问:我司升压变流一体机舱为非步入式设计,未设有安全逃生系统、逃生门、舱内无过道。请明确采用我司非步入式设计方案,买方是否接受?

 回复:非步入式设计可不设计安全逃生系统,其余需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需澄清:行业主流产品为非步入设计,人员无需进入,烦请问招标方是否可以接受无安全逃生系统。

 回复:非步入式设计可无安全逃生系统

  问题

  技术规范书电池预制舱技术性能要求描述要求:

  卖方负责本项目储能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每个预制舱消防系统相互独立。为了适应储能电池对消防的特殊需求,电池系统宜采用全氟己酮多次灭火系统,需采用泵加压方式,将常温常压下的液态全氟己酮,转化为气态进行多次淹没式灭火。

  提问:泵组式消防方案每个舱需设置泵组,故障率较高,运维难度较大。我司消防方案采用储压式方案,具备压力监测,灭火效果好,我司已具备超过10GWh项目应用案例案成熟可靠,且运维简单,请问买方是否接受?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电池预制舱技术性能要求描述:

  电池预制舱内设置在线监测及火灾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包含在线监测及火灾预警装置及系统后台软件。

  提问:我司平台产品电池舱内配置有一整套完善的消防控制系统,我们以电池包为最小消防单元,电池包配有包级探测器,可以对电池包内的电芯状态进行监测,可以将电池相关的信息通过 BMS 上送到 EMS 后台进行监视,且舱内也配备有各种消防探测器,可以对舱内可燃气体进行检测,每个舱都有消防主机,通过消防组网的方式上送到中控室的站级消防主机,起到实时监测作用,请问买方是否接受无需另外配置火灾预警系统?

  回复:灭火系统和火灾预警系统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但需实现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火灾预警监测、灭火动作、保护联动等功能。

  问题

  5.4.12升压、变流舱体要求:

  该舱拥有完整的配电系统、温度控制系统、隔热系统、阻燃系统、降噪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动环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逃生系统、应急系统、消防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

  请问:升压、变流舱体为非步入式设计,整体无降噪系统、门禁系统、动环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逃生系统、应急系统。是否可以接受?

  回复:不接受

  问题

  “5.1.1 储能系统总体要求-电池舱,主要包括集装箱(舱)、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等,要求集装箱(舱)具有排烟系统,并与气体检测装置联动,宜设置不少于2个防爆阀,泄压方向不可对着现场人行通道、检修通道。”。

  请问:关于防爆阀泄位置设计在箱体底部,正常人员检修位置不在防爆阀所对位置,检测位置大都在汇流控制部分(远离防爆阀位置),是否防爆阀根据厂家不同设计进行方向选择?

  回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泄压方向不可对着现场人行通道、检修通道,具体方向选择可以根据厂家不同设计进行选择

  问题

  “5.1.1 储能系统总体要求-6、电池集装箱(舱)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其他集装箱不低于IP54,防腐等级要求C5。若为步入式集装箱,其内部需设有逃生门,至少设计两个进出口。-防水功能必须保证箱体顶部不积水、不渗水、不漏水,箱体侧面不进水,箱体底部不渗水。电池集装箱(舱)应具备空调系统冷凝水引流管道,避免冷凝水直排造成积水”。

  请问:电池集装箱(舱)应具备空调系统冷凝水引流管道,避免冷凝水直排造成积水,因电池舱设计有温度控制方案,可保证无冷凝水直排,是否可以采用外部其他排水措施达到同样效果?

 回复:需保证不造成积水或其他不良后果,可以采用除直排以外的措施

  问题

  “5.2.4 电池预制舱技术性能要求-1、电池预制舱基本要求

  预制舱采用双层、密封、防腐蚀、隔温结构。双层预制舱须采用耐候钢制作,双层之间必须有防火隔温材料。”。

  请问:常规产品根据5MW容量进行以上舱体设计,是否可以采用最小能量单元容量为500KWh等级的外壳设计,同样可以保证整体舱体耐火、密封、防腐蚀要求?

 回复:外壳设计要求需要严格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具体设计由厂家自行选择

  问题

  技术规范书在电池预制舱技术性能要求对防雷与接地的描述要求:预制舱顶部宜配置连接可靠的高质量防雷系统,防雷系统通过接地扁钢或接地圆钢在不同的 4 点连接至主地网上,接地系统中导体的有效截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提问:由于预制舱采用防直击雷方案存在较大风险,一般在场区配置独立基础避雷针,完全满足场区防雷要求,安全可靠。且我司电池舱具备4个不同的接地点,满足防雷接地要求,无需在预制舱顶部配置防雷系统,请问招标人是否接受?

  回复:可接受

  需澄清:出于安全考虑,电池预制舱顶部不设置防雷系统,建议场站建设防雷系统,请问是否可行?

  回复:可接受

5、其他

  问题

  配套35kV升压变描述:

  储能升压变压器容量宜不低于储能系统额定容量1.2倍。

  提问:按照最新标准GB_T 44026-2024 《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技术规范》(2024年12月1日执行)规定变压器额定容量应不小于预制舱式储能系统中储能变流器额定容功率的1.05倍。变压器按照额定容量可以满足系统冗余,如按照1.2倍容量配置,相对1.05倍容量配置,变压器的空损耗高,成本高。

  请明确是否可以按照变压器额定容量应不小于预制舱式储能系统中储能变流器额定容功率的1.05倍执行。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在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要求中提出:“其中电芯、电池PACK、电池簇在投标阶段至少需提供《GB/T 36276-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型式试验报告,且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提供《GB/T 36276-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型式试验报告”;

  电池单体技术性能要求中要求:“所采购电池单体应提交由具备CNAS资质的实验室依据《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出具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阶段报告,阶段报告应至少包含除循环性能测试之外的型式试验报告所有项目。”

  技术规范书的设备监造及验收要求:部分新国标为2024年7月1日实施,若订单合同在该日期前签订,综合考虑调度收资要求以及工期要求,卖方经买方同意后可先提交旧国标的试验报告,但2024年7月1日后180天内且在储能电站并网投产前需补充新国标的型式试验报告。

  提问:此两项要求中关于电芯提供的报告要求不一致,在投标阶段是否可提供《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出具的合格的阶段报告(除循环性能测试)或提供《GB/T 36276-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提供完整《GB/T 36276-2023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型式试验报告即可?

  答复:接受。

  提问:技术规范中关于提供的电池报告时间要求不一致,鉴于新国标刚发布,各厂家均需要做报告,电科院排队时间较长,且报告的循环测试周期较长,获取完整版报告时间不可控,请招标人明确可否在项目并网前提供基于GB/T36276-2023的阶段性型式试验报告(除循环性能测试之外)?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储能系统参数表

  提问:升压变流一体舱、电池舱均要求配有视频监控系统(防爆摄像头),请明确是否需要配备储能视频站级主机?如需配备,视频存储时间为多少?

  回复:不需要,仅需要本地存储,并具备上送监控系统的能力。

  问题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调试与试验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工厂试验(FAT)、现场试验(SAT)、可靠性运行试验、质保期届满验证,全部试验由卖方负责完成,包括试验所需仪器设备等提供,买方负责参与和见证试验。

  问:投标方为储能系统设备供应商,工厂试验(FAT)由投标方完成;一般储能设备厂商不具备现场试验(SAT)、可靠性运行试验、质保期届满验证实验相关能力,建议现场试验(SAT)、可靠性运行试验、质保期届满验证实验由总包方或买方自行完成,投标方予以配合?

  回复:请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问题

  项目概述采购范围描述:

  本项目采购储能系统为构网型储能系统,需满足构网控制功能要求,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的集成、测试、检验、供货、指导安装、配合现场试验和验收,包括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PCS以及储能升压变压器,不包括舱间交直流电缆。

  “调试试验与验收”章节中还提出:本次采购的设备调试与试验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工厂试验(FAT)、现场试验(SAT)、可靠性运行试验、质保期届满验证,全部试验由卖方负责完成,包括试验所需仪器设备等提供,买方负责参与和见证试验。

  提问:技术规范前后描述不一致,请明确设备现场交接试验、涉网性能试验与并网验收、质保期届满验证等费用是否由买方负责,投标人进行试验配合及技术支持?

  提问:本项目为设备供货,卖方是否只配合现场的试验和验收?

  回复:按照技术规范执行。

  问题

  构网型电池储能系统(云南)框架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书在“卖方职责”章节提出:卖方采购的电池、PACK以及BMS需经过抽检,抽检项目涉及到的具体到货抽检比例、抽检标准、验收标准等应符合最新国标GB/T 36276-2023、GB/T 34131-2023等的要求。

  提问:请明确电池、PACK以及BMS等抽检材料、抽检试验费用是否由买方负责?

  回复:由卖方负责

  问题

  卖方采购的电池、PACK以及BMS需经过抽检,抽检项目涉及到的具体到货抽检比例、抽检标准、验收标准等应符合最新国标GB/T 36276-2023、GB/T 34131-2023等的要求。若抽检不合格,买方有权将整个批次货品退回,卖方承担相关物流费用,赔偿因生产延误造成的损失。

  出厂试验项目为全检,抽样检测比例不低于5%。

  提问:请明确抽检费用是否由招标方负责。

  回复:回复:由卖方负责

  问题

  合同通用条款提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8.1.2提出:“合同设备质保期届满前,发现存在缺陷的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应在原有的质保期基础上顺延质保期年限:紧急缺陷顺延 3 年,重大缺陷顺延 2 年,一般缺陷顺延 1 年。”

  专用合同条款8.2.2提出:“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导致合同设备停运时,或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其他电力事件(事故),或者出现两次及以上同类批次性缺陷时,质保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试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请问:能否将质保期重新计算、顺延修改为“质保期按照实际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招标方回复:无法修改标准合同文本内容

  问题

  专用合同条款提出:“8.1.3质保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质保期结束后 5 年内,合同设备出现批次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缺陷设备和同一批次的设备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保期结束后 5 年外,设备使用寿命周期内,合同设备出现批次性缺陷时,卖方应按合同价对缺陷设备和同一批次的设备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同时供应商应能按照合同价格提供合同元器件或其代替(升级)的产品。”

  请问:针对质保期外的责任,如需修理或更换,我司能否收取合理的费用?

  回复:无法修改标准合同文本内容

  问题

  专用合同条款要求:“卖方还应保证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设备的使用寿命自投运开始不少于 30 年。”

  请问:目前行业内设备使用寿命均为不少于20年,因此能否修改为“卖方承诺合同设备的使用寿命自投运开始不少于20年”?

  回复:无法修改标准合同文本内容

【责任编辑:孟瑾】
Baidu
map